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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标准
    1.员工不得收小费,不损坏东西。
    2.做到准时准点,不得敷衍客户。
    3.物品轻装轻卸,货物搬运到位。
    4.员工搬运中,不得与客户争吵。
    5.搬运拆装完成,合理收取费用。
    6.搬运达到客户满意,客户付款。
    联系方式
    ★ 上海市区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021-33829065

    ★ 营业时间:早7点至晚10点

    ★ 监督电话:021-60779487

    ★ 总部地址:上海市国货路374号

    ★ 公司网址:www.021ttbcgs.com

    搬家货物运输所有权如何转移呢?

       取得买卖货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目的,而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1)货物所有权保留。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交付货物以后,如果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货物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对此,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事人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合同法第133条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合法有效约定的,在约定的时间内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法律无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3)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因货物不同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所不同。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不动产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以登记为权利的公示方法,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因此,出卖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登记转移手续,并将有关的产权证明交付买受人。如果出卖人未依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于一定的时间内转移所有权,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出卖人未在买受人确定的合理宽限期内转移所有权或出卖人依法转移所有权的行为致使买受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 发布时间2012-10-18 14:21    来源:未知    查看次数: